自我举报带出骗补案
“没有坚持原则,私心杂念重,突破底线,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在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召开的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会上,警示片播出了该镇河东村党总支原书记孙某的案例。
此前,灌云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周某举报,反映河东村党总支原书记孙某侵占其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之前村里棚户区改造时,孙书记说帮我找本地村民给房子顶了一下户主,让我多拿了不少拆迁款,就要我给他几万块帮忙费。”周某义愤填膺道。
通过与周某谈话,调查组发现周某在举报孙某问题时,也暴露出其与孙某合谋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调查组继续深查。
“之前我经手的拆迁户太多了,具体情况我也记不清了,反正我没有干违纪的事情!”调查组找到孙某时,孙某态度强硬,完全否认。
通过对比分析周某、孙某二人银行流水,调查组发现他们之间并没有任何钱款往来,反而是周某和一个叫王某的人有大额钱款往来。
之后,在核查周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调查组发现该房屋的所有人是河东村村民王某,而这个王某正是和周某有着钱款往来的人。
调查组找到王某,王某交代说:“孙书记找我帮忙,说是村里有一家小产权房的户主不是本村户口,不符合‘一户一宅’补偿条件,想让我和他签订假房屋买卖合同,顶替一下户主,回头多拿了补偿款后给我一点好处费。钱放在我卡里,我用了一部分,后来卡被孙书记拿去了”。
“当时,看别人拆迁拿那么多钱,我也想弄点钱,正好周某来找我帮忙,我就利用这个机会套了些拆迁补偿款。怕被查到,我把钱放在别人卡上,一分也没敢花……”证据面前,孙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原来,2017年伊山镇河东村棚户区改造时,按照当时拆迁标准,小产权房户主只有是本村村民的才符合“一户一宅”补偿条件,而周某不符合条件,应该按照建筑物成本标准补偿,但这样远低于“一户一宅”的补偿标准。
周某为了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找到孙某帮忙。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与周某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周某违规获得“一户一宅”补偿条件,多套取拆迁补偿款58.55万元,随后孙某、周某、王某三人私分了这笔钱,但因分配不均,周某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导致事情败露。
最终,孙某因犯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免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周某、王某也受到相应处罚。(通讯员 胡加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