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用心助力退休党员重拾“初心”
“非常感谢组织的关怀和帮助,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思想教育课,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头想想我的行为,实在是不应该呀!都怪自己退休了放松了要求!”近日,退休老党员老张在电话里对歙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道。
2021年6月,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公安部门移送的反映退休职工老张盗窃的问题线索。核查组人员仔细查阅了移送来的资料后,不禁诧异,张某是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已经退休十余年了,因2021年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经调取张某的履历发现,张某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是一位有着24年党龄的老党员,每月有三千余元的退休金,其子女均为政府工作人员,生活上不愁吃穿。究竟是什么原因驱使张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带着满肚子的疑问,核查组人员迅速展开了审查工作。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单位组织捐款,张某说他生活困难拒绝捐款。”张某所在单位的同事吴某对核查组人员说道。
核查组人员来到张某所在的党支部了解张某的退休后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张某退休后从来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每次支部打电话通知张某参加党组织活动,他都是说在外地带孙子来不了。我记得有一次张某对我们说等他孙子上小学了,他再来参加党组织活动。”党支部书记皱着眉头说道。
“像张某这样工作退休了的老党员,我们管理起来真的是有心无力啊!”党支部书记感叹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笼罩在核查组人员心中的疑云慢慢消散。“是时候拨开云雾和老张见面了,你现在就打电话跟他联系一下见面时间!”审查组组长江黎君说道。
电话接通,双方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见面伊始,张某先发制人:“你们找我就为了这个事吗,公安已经给我处理了,我也被拘留了十天,你们怎么还盯着不放,反正我已经退休了,随便你们给我什么处分!就算给我开除党籍,对我也没什么影响!”
“老张,先别激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您是退休了,但是党员可没有退休的说法呀!您的党龄比有的同事年纪还长啊。您退休后平时在家里做什么?子女在身边吗?”
面对核查组人员的拉家常式的提问,老张从一开始的躲闪回避慢慢放松下来。
“其实都怪我一时糊涂,喝了点酒,路过看到那两块铁质停车牌放那,心想没有人要就顺手带回家了。我心里也很后悔,给孩子脸上抹黑了,怪我年龄大了。”
“老张,不是年龄的问题,是您退休后脱离了组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思想上‘掉队’了。据我们了解,您已经好久没有参加党组织活动了。”
“确实是的,通知我参加组织活动的时候,我总是说我要带孙子,主要还是我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己已经退休了,觉得参加也是“白费劲”。唉!”老张低下了头。
“老张,虽然您退休了,但是党员离岗可不能离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也明确规定了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行为,依然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待遇。也就是说,您的退休待遇也会受到影响啊!即便是退休了,依然还是受到党纪法规约束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心谈话,老张从最初的无所谓变成了满脸羞愧和后悔。
后来,经了解老张按期交纳党费,积极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对老张开展回访的时候,便有了开头电话里的那一幕。与此同时,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多关心老党员们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和思想状况,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确保老党员“思想不掉队,学习不打烊”,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汪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