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公安局原三级警长江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春节至2020年8月,江振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消费卡等财物,价值13640元。江振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江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3月,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江振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