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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通报二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4-27 09:15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1.歙县绍濂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郑爱俭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歙县绍濂乡清溪村张某某等2户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郑爱俭未按规定审核验收,致使该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有0.6万元被时任清溪村村委会主任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违规套取,用于支付村中道路维修款。2015年底至2016年10月,清溪村徐某某等3户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郑爱俭仍未按规定审核验收,致使3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郑爱俭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2月,郑爱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退缴。

2.歙县街口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程国生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私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歙县街口镇雁洲村村民李某某户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程国生在明知该户不符合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职,致使李某某户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金1.8万元。2014年4月,程国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吴某某(已被开除党籍)等人,采取骗取方式收回到户危房改造资金8.4万元,吴某某将其中7万元与程国生私分,程国生分得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时,程国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程国生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歙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