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街口国土中心所所长潘楷龙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时任长陔乡石门坑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潘楷龙作为王某户乡级帮扶联系人,上户少,对该户基本情况不了解,在审核填报王某女儿工资收入时不认真,未如实反映,导致该户2016年该脱贫而未脱贫。同时,在得知王某女儿是教师的情况下,也没仔细核实,仅凭听说就主观臆断判定其是临时工,工作漂浮,存在乱作为情况。2018年1月,潘楷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歙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