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支总表
7.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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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歙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歙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
(一)县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即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即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开展以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系列监督检查活动。协助县委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推进全县党组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完善“三查三问”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及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歙县新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反馈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巩固深化“1+N”专项整治机制。深入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和省委指导组反馈意见整改,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完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两个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挂牌设立“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机制,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保障、有能力、有作为”的“六有”要求,开展“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
(四)积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开展“监督+”专项治理活动。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认真组织开展“监督+”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项目化推进“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出台同级党委监督“两清单一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建议推动县委及常委会委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小微权力”权责清单,持续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
(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不定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功效。
(六)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更好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探照灯”、“显微镜”作用,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倒排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继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巡察“回头看”。坚持巡察整改工作“四级责任”和督查“一案一表一单”工作模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规范乡镇标准谈话室建设,严格落实办案留置场所和“走读式”谈话全流程审批监控,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思维。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年”活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锻造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深化全员培训,强化实战练兵,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能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更好发挥特约监察员队伍作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81.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1.2万元,上年结转1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6.97万元,占8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16.36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29.97万元,占3.84%。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1.2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164.15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2020年本委机关12月份实有人数比上年度增加了7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97万元,占8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占6.04%;卫生健康支出16.36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29.97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686.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92万元,增长10.18%,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本委机关12月份实有人数比上年度增加了7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0年预算47.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2万元,下降4%,下降原因主要一是归口管理的离休干部减少一人,二是在职职工增加7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16.36万元,与2019年预算增加5.44万元,增长33.25%,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职工增加7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29.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86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7人。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资本性支出2.1万元,全部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79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7万元。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入预算7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1.2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164.15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2020年本委机关12月份实有人数比上年度增加了7人。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支出预算 79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6.15万元,增长22.21%,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75.2万元,占72.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218万元,占27.48%,和上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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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歙县纪委监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50%,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4.17%,增加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12)
(二)运行经费。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1.2万元,比2019年增加164.15万元,增长21.01%,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上年结转车辆购置支出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歙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12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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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10万元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县委巡察工作经费、廉政宣传经费、车辆购置经费、办案经费、信息技术保障项目经费等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2万元(其中车辆购置经费12万元2019年未采购,在2020年采购);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歙县纪委监委2020年项目支出培训费6万元,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