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洪淦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歙县县委批准,中共歙县纪委、歙县监察委员会对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洪淦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洪淦达在担任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国保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娱乐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出资参与经营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实施高利转贷、赌博违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洪淦达身为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淦达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