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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江振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0-11-23 16:49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歙县县委批准,中共歙县纪委、歙县监察委员会对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江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江振华身为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