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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原副庭长李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4-09-25 16:16信息来源:歙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日前,经批准,歙县纪委监委对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原副庭长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峰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背工作原则,违规与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正当接触交往;贪婪无度、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案件涉案款用于营利活动。

李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峰能在较短时间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悔错,全额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歙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