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歙县住建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4月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接到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组织召开了整改动员会,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证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细化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逐项分析原因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三)强化调度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清单加强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进度、成效等开展调度推进,重点问题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解决。
(四)强化统筹结合,提升工作水平。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住建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做好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以整改成效促进全局工作上台阶。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并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二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集体学习31次,研究制定了班子学习计划及班子成员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主题教育必学科目,为全局党员订购学习读本3种,为全局领导干部订购学习读本8种,为全体干部订购《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采取集中学和自行学相结合、线上学和线下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持续开展学习。三是制定了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制度,每月固定半日进行集中学习,并常态化落实。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系统的重要讲话精神未及时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2日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6月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的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2024年4月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二是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山东、江西等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2023年开展集中学习40余次。2024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三是坚持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系统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四个自信”“三个务必”“六个坚持”等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二是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常态化学习,开展集中学习40余次,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政治理论知识测试。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年初学习计划将中心组学习研讨执行到位,2023年开展学习研讨4次。2024年常态化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于3月、5月开展集中研讨。三是常态化落实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每月固定半日进行集中学习,提升学习效果。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都未常态化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计划。2024年召开党组会,持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二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集体学习31次,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接受轮训培训13次,开展主题党日10次,建立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1个,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15人次,组织党员建言献策12条,党组织查找问题7个,制定整改措施20条,离退休干部送学上门13人次。4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四下基层”,下基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次,受众80余人次;下基层接待信访5件5人次,信访事项均已解决;下基层现场办公4次,解决实际问题4个。三是制定《中共歙县住建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纳入其中。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5)县委书记批办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巡察指出的交办件进行了回头看,均已办结。二是已对2022年以来的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开展梳理排查,共收到县委书记交办事项32件,其中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收到10件,通过逐一核查办理情况,均已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制定《上级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规范》,明确办理工作范围、原则及程序等,提升办理质效。
(6)履行职能有缺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造价计价工作,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等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监管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并召开工程造价计价监督业务学习会,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对当前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完成了《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自查报告》,对工作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市场监管三个方面进行了补缺补位。三是制定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以及8项具体工作,提高监管能力。
(7)领导干部责任压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建筑活动中心分管领导,后续根据人事调整及工作需要及时优化调整班子分工文件。二是开展“一岗双责”谈话30人次,党组书记已与3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就强化责任担当提出要求。2024年持续落实“一岗双责”谈话制度,3月下旬开展“一岗双责”谈话30人次。三是召开党组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班子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修订《歙县住建局谈心谈话制度》。
3.深化改革推进落实不到位
(8)国有企业改制有缺陷。
整改情况:一是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后,剩余资金应收账款上交县财政。二是已针对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改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均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制定下属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提升改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9)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局宿舍)中由市住建局现场指导,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幼儿活动场地,将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与小区改造相结合。2024年小区改造项目设计谋划阶段,向小区包保单位、属地政府、社区及居民代表进行了意见征询。二是委托第三方,会县建管办、徽城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对城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全面摸底,共摸排6个社区,涵盖77个老旧小区。三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组织学习《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政策。
(10)未形成大住建的观念。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项目单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3年城区5个口袋公园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已全面完成40处“微改造、精提升”建设任务。二是2024年,截至5月底完成20处“微改造、精提升”建设任务。完成丰乐河南岸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11)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科技等推广使用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广预拌砂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推广预拌砂浆、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全县绿建星级以上建筑项目建筑面积49.65万㎡绿建率100%,竣工建筑面积29.59万㎡绿建率100%,创建“绿色工地”试点项目2个。绿色发展考核全市排名第一。二是在项目建设前期提前介入,在我县新建及改建项目(含国有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预审会、项目评审会上对新型建材使用、绿建和可再生能源运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县经开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项目,摸排8大类30个示范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三是组织监管人员对省、市上级部门关于推广新型建材、新型科技以及绿建、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已定期开展在建工地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科技使用情况、质量管控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8个项目已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2)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清运情况摸排工作,并将结果反馈中环洁公司,要求其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提升考核水平。2023年累计清扫保洁、转运农村生活垃圾3.2万余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2024年度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在全市8个区县、高新区中排名第四。二是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大考核密度,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开展完成“迎中秋 庆国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完成2024年春节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并会同县文明办对中环洁履约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不断完善规范考核机制,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3)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建筑业年度计划,2023年,我县建筑业库内企业新增7家,2024年新入库2家,截至目前已有38家。2023年产值亿元以上建筑企业已达3家。全县建筑业产值达到了16亿元,增幅29%,位居全市第一。开展了最干净工地的创建,2023年创建成功9个全市最干净工地。二是每季度开展了一次建筑业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状况,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16个。组织建筑业协会赴浙江省龙游县、湖北大冶市开展交流活动。积极开展2024年“新春访万企”走访活动,一季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5个。
(14)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传统村落脏乱差现象突出的乡镇发出提示函,督促乡镇完成整改,加快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部分子项目的收尾工作,13个未完成的子项目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二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五个一”工程,围绕“歙村之和 徽建之美”主题,举办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和徽州古建培训班1期。对外推介5个片区历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编制皖南古村落“满天星”图册,积极推介。建设传统村落展示馆1个。完成167个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评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督查,建立完善传统村落项目库,成功申报省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和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获得省级保护资金支持。完成全县2976幢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工作,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打牢了基础。三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并组织各乡镇学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出台《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会议上介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经验做法。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宣传,住建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大型系列纪录片《文脉春秋·歙县》顺利播出。
5.落实“一改两为”不到位
(15)工程报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以来建筑许可、用水用气领域营商环境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落实各项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二是建立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会商,召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工作专班会议,落实营商环境指标任务分解,采用齐抓共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考核要求提供佐证典型案例,共同推进工程报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与水气公司对接,每季度对水气公司进行一次督查检查。三是组织审批股、建管股学习《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制定《歙县住建局营商环境考核调度会商制度》,明确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工作要求。
(16)工程报建审批服务优化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目前已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2023年,推行全流程帮办代办,严格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共办理审批事项213件。二是落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告知承诺制、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已实现每个阶段引导企业并联申报3个以上审批事项,持续优化建筑许可各环节审批流程。2023年,实现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3个。2024年“拿地即开工”项目2个。三是组织审批股、建管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省委书记关于深化“一改两为”讲话精神。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项目管家”服务专员服务制度文件。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17)项目资本金及利息未及时拨付开发企业。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的70多家开发企业缴纳的项目资本金,已按银行活期利息全部计息到户,报经财政、审计相关部门审定后,全部拨付退还。二是对开发项目已结束、项目资本金已全部退还的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对项目资本金存续期间的利息计息到户,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利息退还手续,涉及该类企业共10家,已退款8家,剩余2家,因该2家公司已注销并撤出歙县,联系难度较大,已咨询法律顾问按相关要求处理并持续联系通知。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出台《歙县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持续规范项目资本金管理。
(18)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效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3月中旬完成2022年下半年申请对象审核工作。2023年度,新增徽城镇社区居民保障对象12户,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对象45户,经审核公示已于2023年8月参与公租房抽签分配。完成165户徽城镇社区居民和23户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对象年度审核。发放住房补贴116户29.13万元。2024年,第一批新增徽城镇社区居民保障对象2户,徽城镇政府、县民政局审核已结束。受理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对象申请18户。5月底组织1次公租房抽签分配,13户公租房轮候对象(新就业大学生)抽中公租房。一季度发放住房补贴120户9.12万元。二是充分发挥县住保领导小组会议作用,对有关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提醒其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各环节审核任务。三是2023年12月《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目前正在制定《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19)推进民生工程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民生工程考核结果进行梳理,并对存在不足和短板进行分析,在后续工作中及时整改。二是2023年全县完成停车泊位4106个,其中公共停车位656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12月正式竣工验收,改造涉及7个老旧小区。202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54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组织学习民生实事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20)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暖民心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新建656个公共停车位。2023年10月组织物业企业开展了一次专业培训,并已使用市里统一模版开展物业承接查验。二是根据县资规委会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县城管局编制《歙县公共泊车位和充电桩经营权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组织物业公司针对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物业消防安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提升、物管条例宣传等方面开展培训6次,提升了全县物业服务水平。2023年来,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解决突出问题130个。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实施小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94个,新增及更新消防灭火器3538个,建设非机动车车棚总长达6600米,新增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00个。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21)安全生产考核排名倒数。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召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任务分解表,安全生产考核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并结合安全生产月、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强化宣传,联合各乡镇累计发放燃气安全宣传一封信70000余份,张贴燃气宣传海报3000余份。2023年以来开展在建工程地毯式全覆盖检查6次,共检查工地现场300余个次,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燃气企业检查10次,发现问题全部跟踪整改到位。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学习,并制定《歙县质监站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缺陷。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压实责任,提升质量。按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物业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3年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委托行业专家对29个项目起重设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有问题的11个项目督促落实整改。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外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对全县15家物业企业服务的82个物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个。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
(23)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共歙县住建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歙县住建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歙县住建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别于2023年3月、6月、11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4年3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相关人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三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24)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秋、元旦等节点,加强对二级机构及下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督查,巡察以来至今,共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次,党风廉政建设督查1次。对全局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调整《歙县住建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清单》。组织下属非公党支部党员参观县廉政“三示”教育基地1次。二是调整歙县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歙县住建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歙县住建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三是持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政工作意识不断提升。
(25)“一岗双责”谈话未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下属企业法人管理,2023年10月、2024年3月开展下属建筑中心法人代表“一岗双责”谈话2次。二是举一反三,对局“一岗双责”谈话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2023年10月以来,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一般干部之间开展“一岗双责”谈话30人次。2024年持续落实“一岗双责”谈话制度,3月下旬开展“一岗双责”谈话30人次。三是修订《歙县住建局谈心谈话制度》,将下属企业负责人纳入谈心谈话范围。
(26)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面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对2020年以来收到的监察建议书进行“回头看”,共收到4件监察建议书,问题均已办结。巡察反馈以来,暂未收到新的监察建议书。对收到的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6件信访件、1件交办单,均及时办理。三是制定《歙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建议书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流程。
(27)“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巡察指出的处理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县廉政“三示”教育基地、歙县家风家训馆、观看警示电影《第一大案》,2023年积极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等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30余个。三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及最新典型案例24个,落实县纪委《关于实行“六突出六规范”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8.财务管理不到位。
(28)财务内部控制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2023年事业人员招考,充实配齐房管中心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根据市住建局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管理使用房屋维修资金。2024年委托第三方对房管中心维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待反馈后将落实问题整改。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9)公务接待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歙县住建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核实2020-2022年会计账和一体化系统支出明细,确保支出规范。二是对2022年以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均严格执行支出管理规定。2022年实际支出5.58万元,同比减少5.07%。2023年实际支出5.45万元,同比减少2.38%。同时,每月建立三公经费统计表,便于管控三公支出情况。下属房管中心开展“三公”经费支出自查,未发现违规行为。三是局党组深入学习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通知》《歙县住建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管控意识进一步增强。
(30)工会会费收取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按要求补缴工会会员费。二是对照《歙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2020年以来局机关、房管中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开展自查,工会会员均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工会经费支出未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行为。三是深入学习《歙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高认识,抓好常态化执行。
(31)支付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下属企业建筑中心未签字的报销办公费用单据进行核实完善手续;下属机构房管中心已将相关项目合同、审计、验收等材料交财务归档。二是对建筑中心、房管中心2023年尤其是巡察反馈以来相关报销凭证进行全面自查,审核报销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仔细核对相关股室原始材料。经查,相关报销资料齐全、手续完整,财务支出合规。三是组织专题学习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审核把关。
9.国有资产管理有漏洞。
(32)无形资产未入账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项目成果已入无形资产,并按最长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巡察反馈以来,暂未产生新的无形资产。二是在全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自查,将资产确定到股室及使用人员,明确管理职责,便于资产信息管理。三是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准则,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3)国有资产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建筑中心已完成4台计算机领用手续,因物业公司已改制到徽投集团国资公司,已发函对接国资公司对物业公司采购物资进行登记,国资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二是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自查,经查,巡察反馈以来国有资产均按要求管理。三是深入学习《歙县住建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订了《歙县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4)固定资产采购未履行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房管中心已将2021年2月办公桌椅等采购审批相关材料收集全,存入财务档案。二是房管中心对2022年来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程序进行了自查:2022年度,采购柯尼卡美能达黑白复印机一台;2023年度,采购国产台式电脑三台及联想打印机一台,均档案齐全。三是组织学习了县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及报账程序。
(35)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对消毒柜和高压泵组登记固定资产账;发函对接国资公司对物业公司采购物资进行登记,国资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二是在全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国有资产均已登记入账。三是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准则,修订了《歙县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36)未及时收取应补缴项目资本金。
整改情况:一是对有关应补缴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清单内房源进行锁定。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项目资本金管理。三是制定《歙县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项目资本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根据相关规定和资料核对项目资本金缴存金额的准确性,开具电子票据;根据房地产开发商支取项目资本金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退还或代为支付。经查,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合规。
(37)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的相关乡镇进行约谈,目前未完成的5个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并已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结余资金分配初步计划。巡察指出的文明办项目款资金已完成拨付。二是对其他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完善了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均达时序进度。三是组织深入学习《歙县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歙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抓好执行。
11.工程项目管理有短板。
(38)质保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的4个项目资料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程序性问题,巡察反馈以来实施的2个项目均按要求扣留质保金。二是已对巡察指出之外扣缴质保金的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跟踪项目质保金核退情况,目前达到可退条件的3个项目已全部核退。三是组织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制定《歙县住建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39)项目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有变更情况的1个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质量合格,已经审计,无违规问题。二是组织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歙县住建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巡察反馈以来,我局实施项目2个,均按规定程序实施。
(40)项目验收规定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的3个工程项目资料进行自查,对项目质量进行回头看,未发现质量问题。巡察反馈以来,我局实施项目2个,均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学习,制定执行《歙县住建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效规范项目建设。
12.政务公开有漏洞。
(4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机构简介内主要负责人和2023年2、3月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信息开展自查,并完成及时更新。同时,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责任科室报送信息的内容、要求和时限。2023年,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6条。二是落实公开情况自查自纠。2023年,开展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情况自查2次,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规范。2024年,已开展一季度自查,有效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三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42)政务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对《关于持续实施精准购房奖补若干政策的通知》(歙建房〔2023〕160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公开。二是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强化公开队伍建设。每季度根据政务公开自查表对局政务公开网站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并根据自查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公开意识。
(43)政务公开排名倒数。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测评排名,2023年三、四季度全县33个县直单位中歙县住建局排名均为前列。二是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公开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公开队伍建设。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印发《歙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及审核工作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44)党建业务两张皮。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9月局总支召开总支委会,研究2023年党建工作。2023年10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4年召开党建专题会议5次。二是扎实推进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2022年11月完成局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房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2023年9月开展党支部班子人员情况自查,10月局机关支部补选支部委员1名。组织各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了相关台账并按规定落实培养发展工作,2024年向县机关工委备案积极分子3名,局机关党支部1名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转正工作。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通过党组会、党总支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增强基层党建工作能力。
(45)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核实党组织关系未转入党员名单,其中3名党员关系已转入局机关党支部、房管中心党支部,另有1名党员为原人防工作人员,已转隶至县发改委(国动办)。二是开展全局党员关系转接情况自查,自巡察反馈以来,党总支内党员关系转入转入4个、转出8个,均按规定及时转接。三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等,制定《歙县住建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制度》,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教育,有效规范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6)党员发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1名预备党员的发展档案进行自查,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二是开展2023年以来党员发展工作自查。经摸排核实,局机关支部4名入党申请人,1名预备党员,无程序不规范问题。落实“一人一档”,2023年建立入党申请人1档。三是召开局党总支扩大会议,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党员发展工作要求。
(47)基础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基础工作培训、检查。2023年来,开展集中培训2次。开展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督查2次。2023年10月,局属6个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务工作管理手册》填写等基础工作交流互查1次,促进了各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并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48)党建品牌创建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品牌创建工作1次,理清思路。2023年10月召开歙县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力度,力争量的提升。二是对全县各物业公司党员数量进行全面摸底统计。目前,全县物业企业30家,符合组建条件的12家企业已全部组建,已达到应建尽建。和泰国际城小区2023年获评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上海花园小区正在争创2024年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三是以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歙县“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9)“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2023年10月党组书记带头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专题党课。2023年11月,局党组书记赴下属党支部开展检查督查。二是推进党务培训、检查指导。2023年来,开展党务培训2次,开展检查指导2次。结合主题教育对下属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排查,制定《歙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将“三会一课”进行了细化安排。三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定了《歙县住建局党支部工作督查制度》,明确督查方式、内容、原则等,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规范落实。
(50)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2023年10月局机关支部、房管中心支部对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已落实整改。2024年局机关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工作,各党员开展谈心谈话11人次。二是局党总支赴下属非公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督查2次,重点检查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三是制定《歙县住建局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局党组成员全程参与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5.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
(51)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以来,在3名干部职级晋升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是修订《歙县住建局党组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回避制度。三是2023年9月、10月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歙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52)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质监站新进人员作为窗口后备人员开展工作学习。二是完成全局各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全面梳理,形成清单促进交流轮岗。完善内部交流轮岗机制,从县质监站交流一名干部到县房管中心任职。高度重视年轻干部任用,2023年新录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均由党组会研究分析确定。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建立了干部培养“1+1”新老干部结对帮带机制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制度,并召开新录用年轻干部座谈会1次,举办1场青年干部分享会,多途径促进了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53)退休干部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对有关退休干部开展了谈话提醒。二是成立歙县住建局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1次,开展了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相关问题。三是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安徽省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歙县住建局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优化了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16.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
(54)巡视整改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督办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1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巡察整改有关文件精神,提升了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
(55)审计整改推进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指出的1年以上质保金8.69万元、2年以上质保金9.2万元已全部退还。二是已对巡察指出之外扣缴质保金的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跟踪项目质保金核退情况,目前达到可退条件的已全部核退,共计退还项目质保金48.24万元。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强化了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工作力度,修订了《歙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规范项目质保金的缴退工作。
三、巩固深化巡察成效
(一)压实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定期调度整改工作。
(二)严明规矩,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将作风建设作为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要手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作风效能建设的日常督查检查,高标准树立住建部门良好形象。
(三)聚焦问题,彻底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强化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各阶段任务目标,确保问题解决。
(四)注重长效,力求问题标本兼治。持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促进住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6512497;邮政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邮编:245200;电子邮箱:1206053591@qq.com。
中共歙县住建局党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