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8日至4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5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有关论述,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对抓实抓好巡察整改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对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的认识,提升了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凝聚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双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推进分管领域各项整改任务,相互配合协作,形成了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坚持对标整改、全面认领,梳理出4个方面52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8条,制定印发了《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和完成时限。针对具体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每周梳理动态更新进展情况,每月对账通报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对责任股室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逐项对账销号,同时深挖问题的根源,进一步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共8次,参加由县机关工委举办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2期,全体干部职工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研讨。二是对《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方案和任务清单》进行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已修订完善2023年9-12月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三是2023年10月20日修订《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领导财政的历史经验和启示,开展专题研讨,并由局办公室做好研讨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大幅抄袭的情况再度发生。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进行学习,并加强对研讨材料的审核。三是2023年10月30印发《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财为政服务’理念树立不够牢固”的整改情况
(3)针对“协调发展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上争取,加大跑省跑部对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给予我县更多更大的倾斜和支持。2023年我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完成15.33亿元,增幅2.8%,位于全市第一,比全市增幅高出9.9个百分点。全年对上争取各类资金44.3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19亿元,债券资金17.17亿元),超2022全年32%。二是制定推进财源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全力落实“双招双引”目标任务,2023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75万元。三是为培植长效优质财源,制定“双招双引”相关政策文件;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制定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4)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开展了县城管局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各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搭建形成61个县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歙县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指标体系,收录通用指标(A类指标)和专用指标(B类指标)共计32大类,涉及3847个绩效指标。2023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涉及预算资金17.68亿元。二是2023年11月3日邀请专家,在全县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会议上对全流程绩效管理进行培训。对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单位共1465个项目开展自评,共涉及资金20.75亿元;选取13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评价,督促47个问题整改,及时清理收回涉改资金。三是印发《关于印发〈歙县县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歙县县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歙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方案》《歙县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针对“财政预决算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已按要求公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并督促乡村振兴局整改到位。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公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二是开展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到位。202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会,布置预决算公开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8月28日,召开全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三是2023年9月12日印发《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和公开领域,规范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
(6)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亟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1+3+X”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体方案。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非法集资陈案已全部结案清零。二是2023年共实施21个债券项目,涉及金额16.23亿元,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常态化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三是提高综合财力,降低债务率。积极对上争取,加大跑省跑部对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给予我县更多更大的倾斜和支持。2023年对上争取各类资金44.36亿元,超2022全年32%。制定推进财源建设和“双招双引”等政策文件,全力落实“双招双引”目标任务,2023年我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完成15.33亿元,增幅2.8%,位于全市第一。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印发《歙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歙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排查整治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7)针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所有涉改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支出进度100%。二是为切实推进我县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设立资金池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4月由财政牵头组织召开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问询答辩会议,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三是为科学统筹调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印发《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8)针对“财政资金跟踪问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县财政2018年至2020年安排的9个项目建设,并加大项目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项目质保金外,已全部由县财政盘活收回,支付率100%。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财政资金1630.9万元,已支出1422.45万元,支出率为87%;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23.3万元,已支出903.88万元,支出率为88%;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1000万元,已支出997.07万元,支出率99%。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除质保金外已拨付末端;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通过,项目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拨付到位。二是印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方案》,对2019年以来的325个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底,查出问题30个,已严格按照要求督促乡镇整改到位,并缴回违规资金。三是出台《关于印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八项制度的通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实质性的效益。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针对“推进国企改革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徽投集团、开投集团、担保公司制定国企税收三年计划,提高财政贡献率。截至2023年底,县属国有企业合计上缴税收4902万元,占全县税收总额6%,实现稳步增长。二是持续深入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工作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出台《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引导国企更加注重经营业绩,从而提高资本效益和利润率及税收贡献。三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现行基础上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制定印发《关于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提高财政贡献。
(10)针对“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已经通过出租的方式将徽州路229号原二轻局和二轻供销公司宿舍楼部分住房处置完毕,并通过办理移交手续将资产全部移交给国资公司。小北街26号原工业供销总公司资产已经移交给歙州农文旅集团。督促徽投、开投集团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利用。(新保中心)截至2024年5月底,巡察发现的38个项目业主单位已全部完成国有资产登记。二是(财政局)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针对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被侵占问题,敦促单位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徽投集团、开投集团已制定闲置资产处置盘活整改方案,加大闲置资产处置力度,截至2024年5月底,开投集团盘活闲置资产面积13953.27平方米;徽投集团盘活闲置资产面积4384平方米。(新保中心)印发《关于做好新保项目资产登记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的105个项目进行梳理,要求乡镇通过三资平台做好资产登记工作,截至2024年5月底,累计登记固定资产101个。三是(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新保中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规范项目固定资产登记,自2023年9月巡察问题反馈后实施的4个项目已要求项目业主在竣工审计后进行资产登记。
4.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1)针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并对引导效果有限的主要政策进行梳理。二是积极落实2023年产业发展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全年落实2023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资金4663万元,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会同县科商经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出台《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针对“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对保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加强学习;(担保公司)组织党员4人填写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内容进行践诺。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发言内容等要素齐全完整、准确无误。二是(财政局)完善涉密载体和信息设备管理,自巡察问题反馈后已配齐密码柜、保密机等保密设备。(担保公司)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支部民主生活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三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制度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作风管理。(担保公司)派专人到财政局党总支进行党务工作学习,并邀请财政局党总支党务工作者现场指导业务。四是相关经办人作出书面检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13)针对“《预算法》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上报2021年第二次预算调整草案《关于2021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的报告》,并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巡察发现的超“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发“提示函”,要求单位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得追加和调剂“三公经费”预算。根据县委办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机关工委、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对预算单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要求被查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报我局备案。三是转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并对所有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5%。
(14)针对“监督职能较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锦桥财税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两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回应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我局备案。我局已督促郑村镇人民政府加快文化产业园、县循环经济园区等项目资金结算,2023年12月县纪委召开专题调度会,要求郑村镇成立整改专班,截至2024年5月底,郑村镇对慈张线、二环路、丰乐河项目等9个项目已完成初步审计。2023年10月30日涉改单位经办人已将个人借款缴回。二是2023年4月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代账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2023年6月份开展专项检查,聚焦代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23年10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清收党员干部个人借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梳理、依法处置,严肃财经纪律,对拒不归还的要进行线索移交,截至2023年11月7日,共收到161家单位反馈,未发现有党员干部个人借款未收回情况。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的通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折扣”的整改情况。
(15)针对“责任未压紧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我局2023年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对下属二级机构国库支付中心、金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党风廉政工作督查。二是对我局2019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详细排查,没有发现巡察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三是2023年10月20日完善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6)针对“专项整治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对被侵占资产开展实地核查,已将侵占资产收回。(新保中心)梳理了2022年“1+N”专项整治工作资料,并建立项目台账。二是(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按照“成熟一片,划转一片”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划入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新保中心)加强2023年“1+N”项目资金进度管理整治力度,对深渡镇、金川乡开展项目督查,深渡镇、金川乡于2023年11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三是(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不流失。(新保中心)学习《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N”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7)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要求担保公司赎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督促该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操作。(担保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赎回,后续严格按照制度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并根据监管办法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二是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制定印发《歙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并严格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办法》执行,履行重大事项报备手续。三是2023年10月30日完善修订《歙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程序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和党委会议事规则。
7.关于“对下属企业担保公司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18)针对“担保全过程风险管控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收回87%的代偿金,剩余13%部分待后续法院对该公司抵押的设备及厂房处置后再参与分配。二是组织全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对在保项目进行梳理,及时调整项目五级分类并对关注级别以下的项目加强保后监管。三是2023年11月30日修订《歙县担保保后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后管理工作内容,规范保后管理流程及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9)针对“违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超限项目降压计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截至5月底,累计压降1691万元。二是对公司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学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了全员红线意识及责任感;三是2023年8月29日修订完善了《歙县担保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责任,细化绩效考核内容。
(20)针对“担保项目运营监管不够,不良担保项目呈递增态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司已向相关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截至2024年4月底已归还72%的投资款。对在保项目进行整体梳理,就不良项目的追偿挽损与法院保持沟通,督促加快处置进度,有效推进案件执行进展,截至2024年4月底,2020年代偿项目追回32%代偿金,2021年代偿项目追回75%代偿金,2022年代偿项目追回20%代偿金。二是2023年10月开展了第三季度项目互查互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照“一企一策”追偿方案,推进项目追偿工作。三是2023年11月30日修订了《歙县担保保后管理办法》,对项目的保后管理时间节点及各项检查要点、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21)针对“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所有违规报销差旅费。在公司例会上通报违规报销差旅费情况,要求全体职工引起重视,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全体职工勤俭节约意识。二是对2020—2023年差旅费报销进行梳理,未发现其他违规报销现象,并按月制定费用支出明细台账,以便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模。三是2023年11月22日修订完善了《差旅及出行费用管理办法》。
8.关于“新保项目管理有漏洞”的整改情况。
(22)针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除石门乡竹笋深加工项目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完工。二是已对105个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印发《关于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的通知》,督促未报账的业主单位,尽快报账。2023年11月17日赴石门乡对歙县石门乡竹岭村竹产业园振兴项目开展项目建设进度督查,2023年11月16日赴深渡镇对凤池生态湿地、九砂生态护岸(湿地)项目开展项目建设进度督查,要求乡镇对项目建设进度慢的原因进行说明。石门乡、深渡镇于2023年11月末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三是制定印发《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样板区项目督查管理办法》《歙县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
(23)针对“报账资料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对报账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并对项目内容进行重新审核,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事实清楚无漏洞。(新保中心)梳理出从新保中心成立以来的所有报账材料,对已过主任办公会,未签字的申请单和发票进行补签。2023年11月20日对小川乡发出整改通知单,小川乡于11月24日将整改情况反馈我中心。二是(财政局)复审今年歙县财政局卫生间改造项目进行复审,未发现存在问题;(新保中心)自巡察整改后,所有发票需项目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账。三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财务制度汇编》,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上传达学习;(新保中心)2023年5月6日对乡镇、部门开展资金报账等知识培训。制定《歙县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4)针对“公务用车租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我局财务制度汇编,并强调公务用车审核制度,要求各部门执行到位,对284次的公车租赁费全面自查,对165次无租车审批单的事由逐项审核,经核实确为因公用车,今后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执行,确保手续齐全,并对2020年6月、10月两次主题党日活动未附租车协议情况进行说明。二是落实公务用车审批长效机制,自2023年9月起严格实行派车单管理制度,按照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制度进行用车审核。三是自2023年9月起,主题党日活动、工会活动等活动用车,优先在公务用车平台租车,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25)针对“公务接待和会议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7月、2022年1月公务接待单据进行复核,对2021年1月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费餐费材料复核,核实公务接待及会议费的具体事由及来人情况。二是对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等报销材料全面复查,未发现不合规的问题。三是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财务制度汇编》,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上传达学习,着重强调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销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6)针对“财务报销、出差审批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收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并上缴纪委专户。(新保中心)深入学习《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按规定严格执行。二是(财政局)对2023年度差旅费报销材料进行复查,未发现不合规的问题。(新保中心)2023年10月份已完成对本单位成立以来差旅费情况全面自查,未发现不合规且未整改的问题。三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完善修订《歙县财政局财务制度汇编》,严格约束差旅费报销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支付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7日已补齐苗木管护费支付发票。与文明办对接,进一步完善生态美超市资金支付程序。二是对中心成立以来资金支付材料开展自查,暂未发现支付不合规问题。三是组织学习《歙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28)针对“机关食堂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份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食堂服务商,明确要求局机关食堂不得对外营业。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由食堂管理员牵头定期对食堂采取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堂无法私自牟利。三是2023年10月20日完善修订《歙县财政局食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堵住制度漏洞。
(29)针对“履行节能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歙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及压减2023年一般性支出预算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3年电费较2022年有大幅下降。二是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要综合考量,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歙县2024年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培训会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QQ、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宣传力度,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深入于心,外化于行。
(30)针对“资产登记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已将近年购置的物品应纳尽纳,按程序办理资产登记管理手续,自巡察反馈以来共登记固定资产3个。(新保中心)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已将售饭机、照相机纳入资产登记。二是(财政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注重日常管理,人员轮岗前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新保中心)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固定资产登记相关制度等进行补登记,完善固定资产台账。三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财务制度汇编》,规范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全流程。(新保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歙县新保中心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0.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的整改情况。
(31)针对“班子成员结构性老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及时向县委汇报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门对接、商讨整改措施。同时,结合主题教育由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曹胡翠撰写关于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呈报县委,提出意见建议。
(32)针对“对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年轻干部开展多岗锻炼、加压锻炼,2023年6月任命2名80后工作人员任部门股长,2023年9月干部交流轮岗3人,2023年12月8日干部交流轮岗4人,2024年4月15日干部交流轮岗8人,并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2月8日。二是参加组织部门开展的“345”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跟班锻炼活动,安排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前往各单位进行跟班锻炼。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后备干部人才储备,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33)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次召开党组会议之前,由办公室统一将各股室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收集齐,报纪检组审核,并由党组书记审定议题提交会研。二是2023年共召开党组会28次,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三是2023年10月30日完善修订了《歙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1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34)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3日我局完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2023年5月总工会批复我局组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2023年6月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一名、支部副书记一名,局党总支已健全。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章程》、共青团工作应知应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三是健全完善党组织、群团、工会相关工作制度,印发《歙县财政局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工会资金使用效益。
(35)针对“对党支部工作督促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6日局党总支对各支部涉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并要求各支部针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巡察反馈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组织生活,2023年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警示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红色教育5次,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总支书记上党课1次。二是2023年10月20日召开巡察反馈党务工作整改调度会,局党组书记听取总支及各支部对2019年以来党务工作开展情况排查结果,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三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2023年11月14日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公开业务培训;2023年12月跟随机关工委前往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党建工作学习,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2024年1月30日机关工委主要领导参加我局组织生活会,并对党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36)针对“党务公开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对2023年以来局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公开;(新保中心)对支部成立以来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公开,并做好登记。二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总支及各支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局党组,并按要求抓好整改。2023年11月14日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公开业务培训。(新保中心)2023年10月11日对支部成立以来的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排查,对应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情况落实整改。三是(财政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提高党务公开水平。2024年1月30日县直机关工委主要领导参加我局组织生活会,并对我局党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新保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提升业务水平,提高业务素养。
(37)针对“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已严格按照要求将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的2022年度《基层党务工作管理手册》补充完整;(担保公司)已按要求对2022年度《基层党务工作管理手册》补充完整。二是10月19日经各支部详细排查,未发现巡察反馈的同类问题。10月20日召开巡察反馈党务工作整改调度会,各支部对排查情况进行了汇报。三是结合财政实际,2023年11月14日局党组书记、机关支部书记等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公开业务培训;2023年12月跟随机关工委前往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党建工作学习;2024年1月30日机关工委主要领导参加我局组织生活会,并对党务工作现场指导。
1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38)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新招录共计6名,充实了财政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50岁以上占43%,35岁以下占21%,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7岁,50岁以上8人,35岁以下1人。二是已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台账,全面掌握乡镇财政所人员组成情况。三是健全完善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制度,2023年10月20日完善修订了《歙县财政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39)针对“交流轮岗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3人轮岗,1人已于2023年4月退休。二是对全局16个股室干部任职在岗情况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长时间同一岗位任职的有2人,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安排两人轮岗。三是10月20日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40)针对“基层工作力量配备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符合提拔任命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已配齐财政所长,截至2024年5月底,已配齐财政所长4名,副所长主持工作1名,临时负责人主持工作的5名。任期较长的5名所长,已建议当地党委做好5人思想工作,免去其中4人所长职务就地安置,1人调至其他乡镇担任财政所所长,并提拔年轻人担任所长职务。二是对目前财政所长年龄偏大的、在同一乡镇任职时间较长的岔口镇、坑口乡等乡镇提出建议,加大年轻财政干部的培养力度,及时储备人才,适时提拔任用,目前岔口镇已任命年轻干部为经济发展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坑口乡、武阳乡已任命年轻干部任财政所所长。三是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2023年10月20日修订完善《歙县财政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41)针对“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2023年11月9日与聘用人员签订续聘合同。(担保公司)严格按照《歙县担保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做到奖优罚劣,明确各项纪律处分。同时建立了《歙县担保职业风险准备金制度》以职工年绩效工资的30%—50%作为职业风险准备金计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员工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未尽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经济处罚和赔偿准备金,有效增强员工责任感。二是(财政局)强化学习党风廉政相关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廉政三示教育基地、参观廉洁书画展、家风家训馆,切实增强了职工的廉政意识。(担保公司)2023年6月5日开展了全体职工警示教育专题会,以案警示,加强员工廉政教育。会后立即就该案遗留问题进一步摸排,电话告知相关企业事件的严重性,并通知余威尽快解决遗留问题。同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员工已提交承诺书,未发现与服务对象经济往来现象。三是2023年10月20日完善修订《歙县财政局谈心谈话制度》《歙县财政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结合干部职工学习会,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重要时间点推送廉洁提醒,组织通报典型案例8期。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4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2023年10月21日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就各自认领的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新保中心)2023年10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对2022年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排查,经排查,没有发现巡察反馈以外的其他问题。三是2023年10月21日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收集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意见20条。
(43)针对“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展好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所有党员做到逐个相互批评,支部班子、各支委委员及每位党员均制定问题清单。二是2024年1月30日组织生活会上,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生活,2023年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警示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5次,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总支书记上党课1次。
(44)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承诺践诺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30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评选出机关支部优秀党员13名,党支部对各党员的承诺内容和践诺履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二是2023年10月19日经各支部详细排查,未发现巡察反馈以外的其他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生活,2023年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警示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5次,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总支书记上党课1次。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14.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45)针对“审计问题整改未举一反三,违规报销未进行清退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0日清退所有违规报销差旅费至歙县监察委员会指定账户。二是2023年11月30日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对近三年以来审计整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没有发现巡察反馈以外的其他问题。三是2023年11月22日修订完善了《差旅及出行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报销制度。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短板不足,持续锻长板、强弱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财政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新思想、领悟新思想、践行新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提高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坚决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严肃财经纪律,立起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硬标杆。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存在的制度漏洞,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进一步增强用制度管党、管事、管财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正确选人用人,锻造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价值观,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至上、公道正派,坚持因事择人、精准匹配,在持续加大乡镇财政干部和局机关干部招录培育力度、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选拔培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同时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锻造出一批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财政干部队伍。
(三)注重统筹推进,实现整改和发展相结合。把推进巡察整改作为改进财政工作、加快财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推进财政各领域改革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加强财政党的全面领导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和促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同频共振,实现以巡察整改落实促进全县财政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6517756;电子邮箱:455434899@qq.com;邮政地址:安徽省歙县紫霞路28号歙县财政局,邮编:245200。
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