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8日至4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5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有关论述,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对抓实抓好巡察整改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对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的认识,提升了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凝聚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双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推进分管领域各项整改任务,相互配合协作,形成了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坚持对标整改、全面认领,梳理出4个方面52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8条,制定印发了《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和完成时限。针对具体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每周梳理动态更新进展情况,每月对账通报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对责任股室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逐项对账销号,同时深挖问题的根源,进一步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共8次,参加由县机关工委举办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2期,全体干部职工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研讨。二是对《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方案和任务清单》进行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已修订完善2023年9-12月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三是2023年10月20日修订《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领导财政的历史经验和启示,开展专题研讨,并由局办公室做好研讨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大幅抄袭的情况再度发生。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进行学习,并加强对研讨材料的审核。三是2023年10月30印发《中共歙县财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财为政服务’理念树立不够牢固”的整改情况
(3)针对“协调发展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上争取,加大跑省跑部对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给予我县更多更大的倾斜和支持。2023年我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完成15.33亿元,增幅2.8%,位于全市第一,比全市增幅高出9.9个百分点。全年对上争取各类资金44.3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19亿元,债券资金17.17亿元),超2022全年32%。二是制定推进财源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全力落实“双招双引”目标任务,2023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75万元。三是为培植长效优质财源,制定“双招双引”相关政策文件;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制定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4)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开展了县城管局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各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搭建形成61个县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歙县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指标体系,收录通用指标(A类指标)和专用指标(B类指标)共计32大类,涉及3847个绩效指标。2023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涉及预算资金17.68亿元。二是2023年11月3日邀请专家,在全县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会议上对全流程绩效管理进行培训。对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单位共1465个项目开展自评,共涉及资金20.75亿元;选取13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评价,督促47个问题整改,及时清理收回涉改资金。三是印发《关于印发〈歙县县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歙县县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歙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方案》《歙县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针对“财政预决算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已按要求公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并督促乡村振兴局整改到位。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公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二是开展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到位。202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会,布置预决算公开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8月28日,召开全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三是2023年9月12日印发《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和公开领域,规范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
(6)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亟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1+3+X”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体方案。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非法集资陈案已全部结案清零。二是2023年共实施21个债券项目,涉及金额16.23亿元,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常态化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三是提高综合财力,降低债务率。积极对上争取,加大跑省跑部对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给予我县更多更大的倾斜和支持。2023年对上争取各类资金44.36亿元,超2022全年32%。制定推进财源建设和“双招双引”等政策文件,全力落实“双招双引”目标任务,2023年我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完成15.33亿元,增幅2.8%,位于全市第一。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印发《歙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歙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排查整治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7)针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所有涉改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支出进度100%。二是为切实推进我县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设立资金池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4月由财政牵头组织召开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问询答辩会议,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三是为科学统筹调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印发《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8)针对“财政资金跟踪问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县财政2018年至2020年安排的9个项目建设,并加大项目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项目质保金外,已全部由县财政盘活收回,支付率100%。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财政资金1630.9万元,已支出1422.45万元,支出率为87%;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23.3万元,已支出903.88万元,支出率为88%;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1000万元,已支出997.07万元,支出率99%。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除质保金外已拨付末端;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通过,项目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拨付到位。二是印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方案》,对2019年以来的325个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底,查出问题30个,已严格按照要求督促乡镇整改到位,并缴回违规资金。三是出台《关于印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八项制度的通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实质性的效益。四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针对“推进国企改革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徽投集团、开投集团、担保公司制定国企税收三年计划,提高财政贡献率。截至2023年底,县属国有企业合计上缴税收4902万元,占全县税收总额6%,实现稳步增长。二是持续深入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工作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出台《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引导国企更加注重经营业绩,从而提高资本效益和利润率及税收贡献。三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现行基础上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制定印发《关于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提高财政贡献。
(10)针对“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局)已经通过出租的方式将徽州路229号原二轻局和二轻供销公司宿舍楼部分住房处置完毕,并通过办理移交手续将资产全部移交给国资公司。小北街26号原工业供销总公司资产已经移交给歙州农文旅集团。督促徽投、开投集团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利用。(新保中心)截至2024年5月底,巡察发现的38个项目业主单位已全部完成国有资产登记。二是(财政局)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针对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被侵占问题,敦促单位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徽投集团、开投集团已制定闲置资产处置盘活整改方案,加大闲置资产处置力度,截至2024年5月底,开投集团盘活闲置资产面积13953.27平方米;徽投集团盘活闲置资产面积4384平方米。(新保中心)印发《关于做好新保项目资产登记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的105个项目进行梳理,要求乡镇通过三资平台做好资产登记工作,截至2024年5月底,累计登记固定资产101个。三是(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新保中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规范项目固定资产登记,自2023年9月巡察问题反馈后实施的4个项目已要求项目业主在竣工审计后进行资产登记。
4.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1)针对“落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