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6日至7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
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反馈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迅速部署,凝聚共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后,社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将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着力增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供销社党组领导班子带头抓整改,主动认领问题,落实领导责任,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落实、督查督办等工作。整改过程中,召开5次调度会、7次整改推进会、5次领导小组会议、1次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布置阶段任务,落实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问题整改时效和质量,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立行立改,坚决贯彻。围绕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2个问题,逐条进行了原因剖析和责任认领。2023年9月,县供销社集中利用两天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歙县供销社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行细致讨论,后在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多次修改完善。针对反馈具体问题共制定了128条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强化举措,有序推进整改。县供销社党组全程督查督办,多次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干群,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剖析问题症结,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领导亲力亲为,详细部署安排巡察整改工作,敢于啃硬骨头,积极落实整改各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有效开展。
(四)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坚持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重点加强监督,对供销系统内部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建制度8项,完善制度15项。通过建章立制保障问题整改全过程监督有力,推动问题整改有始有终、扎实推进,努力做到问题彻底解决、不反弹、无类似问题发生,措施切实有效、制度严格落实。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理论学习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社党组于2023年9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次,并学习了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等内容;社党组于9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集中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班子成员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总社、省社、县社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习研讨;2023年10月,社党组书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社属企业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参会学习。二是2023年6月份以来(截至2024年5月24日)县社共召开37次党组会,均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6次;2023年7月、12月,县社积极主动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宣讲会,机关干部、企业党员列席参会;2023年7月份以来,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11次、专题研讨5次。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和《歙县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社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6次;牢记为农服务宗旨,在2023年12月注册登记歙县满川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后为村集体经济获利近3万元;组织开展盛旺公司和农资公司的审计工作。二是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梳理社有资产现状及组建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工作思路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截至2024年5月底,已建立社有资产底数台账,社有资产现状测绘及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进入实测阶段。三是在《歙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资源运营方案(草案)》中规定了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公司管理,明确其组织架构、制度治理框架。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党组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3)议事工作机制未理顺。
整改情况:一是社党组研究2023年“中秋”节干部职工工会福利发放以及2023年“832平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事项;社理事会常务会议研究街口社胡埠口资产转让事宜和巡察整改建章立制工作。二是组织梳理《歙县供销社党组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事项职责清单》,明确议事机构工作机制,厘清职责,保障议事科学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学习并严格落实“三会制度”。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推进综合改革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2024年3月,社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全国总社、省社、县社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2023、2024年度综合改革工作;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歙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和领办创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和完善修订《歙县供销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综合改革,在2023年12月注册登记歙县满川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后为村集体经济获利近3万元。二是2023年9月社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对全国总社及省社、县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习研讨;2024年县供销社积极开展“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与“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有机融合工作。三是2023年9月县供销社调整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成立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并上报社党组进行研究。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服务“三农”职能作用发挥不足
(5)乡村基层服务网络体系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系统新建1家满川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2023年系统新增5家农资服务网点。二是2024年县供销社积极开展“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与“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有机融合工作;2024年系统新增14家农资经营网点,服务“三农”能力有效提升。三是社党组研究印发《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歙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和领办、自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对系统内基层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点开展指导提升。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系统新增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社指导系统内5家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逐步恢复农资服务功能。二是社党组研究印发《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指导提升;截至2024年5月底,系统共新增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三农”能力。三是县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和领办、自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7)为农企服务举措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县社成功推荐歙县2家涉农企业产品入驻黄山区“徽采云”乡村振兴馆。二是制定《歙县供销社近三年宣传推介农企助力销售增收计划》,积极与市供销集团对接了解首届安徽供销年货大集和2024安徽(黄山)名优农产品长三角巡回展销会参展资质要求,指导黄山市山野土特产有限公司和歙县林川少数民族茶叶专业合作社参加展会,实现农企增收、农民创收。三是县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和领办、自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为农企服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8)争取农业发展项目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促成黄山供销集团与县政府签订农产品销售战略合作协议、黄山市禾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县政府达成黄山市菊园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协议;2024年,摸排建立我县供销社系统项目库共6个。二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办法》,由党组成员分管项目管理,力争每年有一个项目落地;2023年县供销社向上争取溪头镇汪满田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建设鱼灯工坊,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全国总社、省社有关为农服务、争取农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意见、指导细则,学习省委书记韩俊“六破六立”“五大要求”重要讲话精神。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对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指导监管不到位
(9)投资入股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县社党组会研究同意社属三阳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金和股权分配;截至2024年5月底,已完成社属单位投资入股的4家合作社工商变更登记。二是社党组研究印发《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规范社属单位投资管理工作。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投资监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0)基层社财务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歙县三阳供销社有限公司追回租金3000元,追回固定股利1800元;11月县社追回街口供销社违规报销的交通费1498元。二是社党组研究印发《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基层供销社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财务监管。三是社党组研究修订《歙县供销社基层社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1)基层社资产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街口社对2020-2022年支出的管理费用进行审核,对管理费用支出高项作出情况说明,经审核自查,未发现违规支出项目;2024年1月初街口供销社已社会公开对外招租街口门市部,长陔、璜蔚、新门资产网点6月租期到期后计划对外公开招租;2023年11月县社完成杞梓里供销社水泵房维修验收;2023年12月县社完成王村供销社资产修缮及环境整治验收。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工作的通知》,社有资产出租工作严格参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社党组研究修订《歙县供销社基层社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各基层社对现有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台账管理统一租赁,租赁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县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社会公开对外招租,并报县社备案。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财务和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2)工会福利发放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基层社3名职工共补缴工会费1247元、退回工会福利2058元。二是街口社、杞梓里社开展财务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行为。三是社党组研究修订《歙县供销社基层社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3)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现场查看2022年文盛庄园A苑停车位改造项目质量状况,经查看,项目质量通过验收;在2023年包保小区茶叶公司宿舍(一)三单元天花板修复及小区配电改造项目、文盛庄园A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中,按照扣除3%质保金规定支付项目资金。二是社党组研究修订《县供销社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县供销社机关内设机构人员配备暨职责分工》,确定机关项目建设由分管党组成员负责,系统项目由业务股股长具体承办;2023年度,重点加强对系统内王村供销社整修及环境整治项目和杞梓里供销社水泵房、综合大楼西边烟花爆竹仓库维修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作风建设未抓紧抓实
(14)作风效能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等4次,抓紧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二是2023年9月、11月和2024年1月、3月,社党组督查暗访干部职工在岗情况,检查情况良好,督查结果分别纳入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测评指标。三是社党组研究修订《歙县供销社机关管理制度》《歙县供销社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县供销社机关内设机构人员配备暨职责分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5)跟踪问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盛徽公司将“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汇入县社账户。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歙县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全面摸排2022年派驻纪检组轮驻监督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除涉法涉诉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全部彻底整改到位。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6)重要批示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签订胡埠口资产转让合同,转让资金12万元分3年转入街口社账户,第一笔3万元于2023年9月汇入。二是经梳理,歙县供销社2023年度县政府领导批示事项1件,已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7)执行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与望庭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划出“僵尸”企业及注销企业19家,重新与财务代理公司签订协议,规范落实系统企业财务代理工作。二是社党组研究印发《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社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对会议落实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8)议事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盛徽公司于2023年10月上缴县社多拨付的1万元;原酒厂雇佣人员的5个月3000元工资已于2023年9月退回县社账户。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等;社党组会“三重一大”研究事项提前报备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严格议事程序,含会前准备、会议决策等,严格保障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8.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9)对党建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2024年3月县社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2023、202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县社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双社联动,在2023年8月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的试点工作,12月份注册登记歙县满川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为村集体经济获利近3万元;2024年,县供销社积极开展“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与“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有机融合工作。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歙县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落实“第一议事”制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发展党员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县社党支部按程序发展预备党员1名,2024年3月接收2名发展对象。二是县社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条例,加强党务工作的学习提升。三是2023年10月、11月,县社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1)党务公开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在机关公开栏张贴202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和2023、2024年党员承诺事项、2023年度党费收缴情况。二是及时公示县直机关“两节”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名单,主动公开机关日常工作事宜。三是县社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坚持党内事务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2)组织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县社党支部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工作6人次;1月,县社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二是县社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学习2023年全国组织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国和全省、全市、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三是县社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内容。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9.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23)干部队伍老龄化。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研究形成《歙县供销社机关干部年龄结构表》;召开县供销社一届二次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新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和理事会主任,理事、监事人员年轻化;2023年11月,县社选拔任用3名年轻中层干部。二是2023年11月,县供销社党组研究上报2024年度招考新公务员计划。三是社党组组织学习《歙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4)年轻干部培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县供销社一届二次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新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和理事会主任,年轻干部进入队伍;2023年11月,县社选拔任用3名年轻中层干部,并对内设机构人员进行职责分工;通过作风和效能建设,老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二是安排新调整的中层干部参加县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文明素质提升班;安排新调整的业务、财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省供销社组织的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培训班。三是社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优秀年轻干部使用培养工作的意见》。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5)干部聘用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请示县政府批准同意,继续留用和聘用原盛徽烟花爆竹公司和基层社工作人员4名。二是在《歙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资源运营方案(草案)》中规定了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公司管理,明确其组织架构、制度治理框架。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行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干部聘用规范化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10.巡察整改不严不实
(26)2020年9月,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基层社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巡察走访发现,2023年3月,胡埠口供销社大楼店面违反合同约定二次转租。
整改情况:一是终止街口社胡埠口门市部转租协议,依规开展租赁工作。二是深入排查县委巡察“回头看”以及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持续纠治工作,未发现其他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建立县委巡察“7+5”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举措》,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效,持续推进从严治社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及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措施,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供销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强化目标意识,持续抓实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社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制定有效举措,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重点突出对基层社、社属企业资产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升和贯彻落实;根据“三会”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落实理事会、监事会职责职能,提高议事决策科学性时效性,确保监督常态有力。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决落实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防微杜渐、慎终如始,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转化整改成效,提升服务水平。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努力在转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见到新成效,在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高质量发展上见到新成效,全面推进我社服务“三农”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6512324;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旸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大楼四楼;邮编:245200;电子邮箱:1749527198@qq.com。
中共歙县供销社党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