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5日至4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歙县农业农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2023年9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针对具体问题逐条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经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征求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9月25日正式上报县委巡察办,并下发到各股室抓好落实。
(三)统筹推进,狠抓整改。局主要领导领衔重要问题的整改,并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题核查清楚、整改到位。班子成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亲自分析研究、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促落实。各责任股室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整改过程中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注重从源头上查找问题,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规章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目前,已新建制度4项,完善制度2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整改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
(1)深学细研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的重要回信指示精神,并开展研讨交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研讨。安排机关支部方雪飞、种养业支部吴华、执法大队党支部方泽俊督促干部加强学习。二是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最新理论成果,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研讨9次。三是完善学习计划,制定印发《中共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农组【2023】6号)《中共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农组〔2024〕5号),进一步抓好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通过“一周一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开展调查研究,推进渔政保障事业行稳致远”等四个专题,结合提升渔政执法监督和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集中研讨交流,为渔政保障支撑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9月-2024年5月开展县、乡渔政联合执法19次;协助乡镇办结普通案件2件,当场行政处罚1件,指导乡镇开具证据先行保存4次。二是通过“一周一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农业农村局9人参加“十年禁渔”业务知识培训并成功通过考试。农业农村局组织6次联合执法行动。三是组织2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指导深渡镇政府办理案件,落实乡镇赋权工作。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党组领导力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研究3位同志申报副高级职称及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期满考核事宜。二是每周通知各股室周三下班前上报本周要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并将事项提前一天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党组会会议讨论。三是2023年8月印发《歙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制度》对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机关工作例会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及议事程序,并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歙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制度》。
(4)项目统筹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抓紧支付2022-2023年项目。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已完成全部验收报账;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资金已基本完成报账。二是截至2024年5月底,产油大县、绿色种养循环等项目资金均已按照计划进行了资金拨付。三是成立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抓好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短板。
(5)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歙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菊花标准化加工设施项目建设,安装现代农业产业示范中心加工、烘干等设备,现阶段已完成9种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使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深化部门结对帮扶机制,科学精准谋划到村项目,依托县新安江乡村发展公司创新机制,谋划实施抱团发展查坑村产业园(四期) 建设项目、洽河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前村村民房收储项目等13个2023年中央、省、市、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截至目前,完工10个,为村集体增收30.76万元。2023年度,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排名位于全市前列。二是成立产业链供应链党委,落实产业链供应链党建工作重点任务,“1+1”党建轮值活动,组织四家农企参加合肥农交会。深入实施“158”行动计划,成功创建山里山和徽府源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充分利用涉农项目资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融合国企的产业优势和乡镇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国企谋划项目、村集体抱团出资入股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三是围绕做强做优5款主导农产品(茶叶、菊花、枇杷、鳜鱼、花猪),加快发展3个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拓展2条农文旅融合发展通道,打响1个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出台《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设置专项激励资金2000万元,同时细化《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二十二条,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歙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年行动方案》,确定目标导向,进一步细化了12条举措,确保如期完成“三超两确保”工作任务。
(6)农业产业振兴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对农村产权交易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做到“应进俱进”,杜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场外交易。根据新出台的“5321”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关于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函〔2023〕122号),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打造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产业示范基地。2023年我县打造3个市级示范带动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截至2024年一季度,我县耕地加园地流转率为46.79%。细化《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二十二条,印发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申报说明。拟兑现事后奖补类项目14个,申报金额498.6575万元。二是组建农文旅集团,创新推出“徽文化·大地艺术季”农文旅融合发展新品牌,持续举办黄山贡菊产业发展大会;坚持项目带动,积极对上争取实施北岸菊花强镇项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三潭枇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重点产业项目。实施财政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撬动臭鳜鱼、枇杷、菊花产业整体融资规模超5亿元,为23家三大产业经营主体共贴息160万元;打造特色“IP”,建设运营歙县数字乡村馆,引进运营团队,举办电商培训班等系列实训活动,孵化主播30余名,以徽州鱼灯为原型开发创作“锦小鲤”文旅IP形象并已投入量产。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强园、强企、强品牌,其中北岸镇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黄山贡菊现代农业产业园入选省级产业园,四月乡村入选省级现代休闲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薇薇茶业入选全省龙头企业20强;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全产业链发展行动,用三年时间发展信用绿色产业示范村60个。
(7)指导和监管乡村运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乡村运营工作培训,对项目申报、电商发展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调查队问卷累计向全县集体经济有限公司发送调研问卷154份,多维度掌握乡村运营公司运营现状,对于运行较好的强村公司进一步巩固提升,对于没有实质运营或不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经乡镇政府同意,允许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印发《2023年歙县乡村运营工作要点》,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运营有机统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制定《关于歙县乡村运营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前往上丰乡岩源村、许村镇许村村等乡村调研乡村运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目前全县乡村运营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县委提交《关于歙县乡村运营公司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中共歙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选择5个公司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给予每年每人相应经费保障。三是研究制定乡村运营管理制度,拟定《关于规范歙县乡村运营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促进强村公司规范运营。积极培育乡村运营示范公司,完成县乡村运营示范公司运营机制创新清单,确定4个运营公司主体,打造乡村运营示范公司。
4.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不高。
(8)“两强一增”推进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将农业机械研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2023年我县打造3个市级示范带动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收益分红统计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 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通知》,鼓励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主体成为示范主体,对已经成为示范的主体开展以奖代补工作,以多种方式联农带农,提高农户经营性收入。二是新建集中育秧设施项目设2个;印发《关于申报歙县2023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农技函〔2023〕134号),支持10个以上经营主体购置插秧机,提高机插秧水平。三是每季度召开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座谈会,乡镇分管领导和调查员、村辅调员参会,县调查队对每季度记账情况进行通报,参会乡镇进行交流学习,及时补缺补差,提高记账质量。2023年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330元,增速为8.4%,增速居全市第二,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严格执行“两强一增”月调度,每月按时向市局报送月份报表。
(9)培育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 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函〔2023〕99号)共评定20家县级示范农场,8家县级示范合作社;在《关于开展 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主体拥有品牌和注册商标;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升工作的通知》(歙农发函〔2023〕1号),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空壳社”清理。与供销社联合开展“空壳社”清理专项工作。二是开展2023年度歙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培训会。三是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通知》(农经函〔2023〕132号),细化申报要求,明确奖补条件。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10)履行农产品监管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监管清单,开展监管。二是针对问题企业跟踪监管,联合市场局、林业局、歙茶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歙县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提高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三是开展“一业一查”宣讲培训会和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宣讲培训会。
6.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有短板。
(11)美丽乡村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度王村镇榆川坑中心村环境整治项目已于2023年1月份完工并审计报账,2022年度徽城镇大梅口村和金川乡伏岭中心村已全面完工,目前均完成项目审计验收报账。二是通过聘请安徽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2022年17个省级中心村监理单位,常态化督导各乡镇施工进度,结合2022年17个省级和美乡村建设擂台赛暨县级验收、美丽乡村区县互学互评,对相关乡镇实地督查,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自然村整治督查,推进项目建设。2024年1月顺利通过2022年17个和美乡村中心村省级验收工作,通过此次验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全面推进和美乡村项目建设。三是在歙县文明素养培训班中开展“五微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书面学习《安徽省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办法》。2024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歙县“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月调度推进、季擂台比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实行“周现场推进,月调度通报、季擂台比武年评优表扬”考评制度,建立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联系机制,推进各村任务项目化、责任清单化、时间节点化。
7.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
(12)执法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组织大队全体在岗在编人员对2021年以来的案卷开展评查,进行回头看。二是2023年10月以来先后组织5次案卷评查进行学习交流,并开展案卷自查。三是2023年以来一共开展17次“一周一学”活动,学习了相关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规范用语(试行)》《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牢记依法执法、为民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依法依规、文明用语、态度和蔼。2024年1月2日在张曙音乐广场开展集体军训,锻炼身体素质、磨炼意志品质,增强执法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3)执法监管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处理两起违规案件。二是2023年9月以来开展各项执法检查、质量抽样等各类行动20余次。三是2023年以来通过《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的通告》(歙政〔2023〕18号),《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歙政〔2023〕17号)广泛公开农业农村违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已接到投诉举报电话8起,均已解决。 2023年11月印发《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14)罚没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对鱼竿入库进行管理。2024年1月11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郑村镇开展禁用渔具集中销毁活动。二是制作案卷罚没物品处理记录规范文书。三是2023年以来一共开展15次“一周一学”活动,学习了相关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2023年4月印发《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物品管理规定》。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抓实。
(15)责任传导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召开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专题部署会,印发《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2023年和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等开展“一岗双责”谈话。二是制定《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度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16)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安排人员常态化开展粪肥还田的跟踪审计工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监管平台运行正常,已录入监管平台实施主体142家,录入绿色种养循环示范面积11.51万亩。在11个服务主体的20辆粪肥运输车上安装位置传输设备,车辆轨迹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的监控中心。局党组成员带队,赴富堨镇、绍濂乡抽查服务主体粪肥供应和种植主体粪肥还田施用情况。二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我局风险防控总表及《农业农村局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实施方案》。三是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由局办牵头定期对三个二级机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督查,督促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17)干部违纪处理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名违纪干部做出相应处理。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干部违纪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均已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歙县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9.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18)项目前期调研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实施2个项目即渔业发展和渔业增殖放流,已按要求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二是加强了项目谋划力度,2023年10月28日在政府会议上进行了2024年计划谋划和拟开工建设项目情况汇报,计划谋划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162644万元。截至目前,已下达资金项目33个,总投资5443.32万元。强化项目审核,比如美丽乡村建设、自然村整治等项目,村镇验收审核报账、县级业务股室、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并最终报送财政局审核拨付。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召开了评审会,为后续相关资金拨付做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干部学习《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9)项目资金拨付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美丽乡村项目报账经办人及财务经办人加强对文件的学习掌握,并及时跟进督促乡镇报账。二是2024年预算编制,局计财配合各股室进行项目储备入库,2023年11月20日完成预算一上送审,2024年1月22日项目指标上一体化系统。经排查美丽乡村2020年项目已全部实施报账完成,2021年项目也已实施完成,基本报账完成。2024年1月8日顺利通过2022年17个和美乡村中心村省级验收工作。三是2023年11月18日已通过局党组会集体学习《关于印发《歙县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及自然村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使谋划更加科学。 对相关乡镇实地督查,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自然村整治督查,结合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聚焦“五清一改 ”开展百日攻坚,加强氛围营造,引导农户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0)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金川乡“最后一公里”项目已于2020年完工并完成报账,雄村片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市级验收,项目档案已整理完备,制定出台项目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到人。二是对在建高标农田项目进行排查,2022年高标农田在建项目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省级竣工验收抽查,后期加强督查和调度。三是系统学习省市项目管理办法,召开调度会和技术交底会,推进项目进度质量管控。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1)“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会议超标准原因进行具体分析,2023年开展的培训会议等均已按照报销标准执行;9月19日23日开展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农机培训班、10月17日-21日开展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粮油培训班均已向县政府报备;2023年度及2024年截至目前,公务接待费均未超出预算。公务船(艇)油卡于11月7日共办理3张副卡,正式实行一艇一卡制度。二是经自查,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未发现管控不严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三是组织干部学习《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歙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22)政府购买服务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3日已向天樽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传达《关于服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的函》,2024年考虑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的通知》将人员聘用纳入预算来解决聘用问题。会人社局、财政局商议于2024年5月25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组建歙县渔政协助巡护队伍,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聘用。二是因我局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支出,故排查政府采购类项目合法合理性,经排查,未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三是组织干部学习《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23)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固定资产原值财务账与资产系统账不符问题已整改完成,截止2024年5月底资产均账账相符;2023年9月25日已将未登记的2辆公务用车皖J65545、皖JZB888进行补登记;农产品检测设备已登记;单笔资产不超过1万已报备无须审批。二是2023年9月11日填报《资产系统与核算云系统核对情况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账账相符;2023年9月22日根据财国资(2023)131号文件要求已开展排查并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问题清理台账》。三是2023年6月开展固定资产处置完全按照流程进行竞价及成交均挂网公示,2023年12月1日局党组会集体学习《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歙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2023年11月23日局党组会研究,并于2023年12月4日在局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布局工会委员会成员,并开通工会账户。二是经查看工会经费目前支出情况,均符合标准和流程。三是通过党组会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歙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1.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25)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整改情况:一是重复享受资金的2个农场均已退回相关补贴。 二是今后在进行资金拨付之前,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避免重复奖补。 三是2023年12月下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的通知。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6)未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一是未专款专用的合作社重新编报项目,规范合作社项目管理。二是聘请财税事务所,为全县示范合作社进行代账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在进行经营主体奖补前,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评审。三是2023年12月下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的通知。
1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27)干部履职担当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通过省农厅能力验证考核。完成60个蔬菜水果农残监督抽查样品抽样制样及22项农残检测。2024年截至6月完成12个蔬菜水果农残例行监测样品的抽样制样和22项农残检测。二是组织全站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站内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工作制度进行深入学习培训。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8)作风效能建设未抓紧抓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7日,局党组成员带领办公室成员对干部在岗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公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歙县作风效能问责办法》;制定帮扶名单,开展入户帮扶工作。2023年度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情况通报中,歙县排名全市第4,农民满意度全市排名第1。开展各类培训班、轮训会等。二是组织第三方开展电话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电话提醒和修改。制定《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规范用语(试行)》,规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牢记依法执法、为民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依法依规、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三是印发《歙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工作、考勤、请销假等各项制度。
(29)跟踪问效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清理排查、规范指导、示范引领等整治措施,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对乡镇业务人员开展“三资”管理工作培训。同时,组织部分乡镇、社区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等前往宣州区花园村、郎溪县新村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政经分离、财务制度)及功能作用发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的经验做法;并于5月开展三资督查,6月组织乡镇“三资”互查,年终开展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印发方案,开展村(居)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工作,到28个乡镇就分账工作进行实地培训。截至目前基本完成分账工作,开启分账管理。制定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等制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0)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9日,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专题部署会,研究局党建工作;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总结2023年度党建工作。二是12月7日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接受廉政教育。
(31)党建指导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2023年有4个年轻干部向所在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歙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支部2023年2月25日已换届,执法大队支部2023年党务共公开4次。二是组建局主题教育联络群,各支部设立联络员,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党建工作。三是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各二级机构开展工作督查。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2)党组织凝聚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有4个年轻干部向所在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各支部书记梳理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提升年轻干部入党积极性。二是2023年9月28日完成党总支换届工作,并报机关工委。10月27日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党总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直发〔2023〕118号)。三是组织党员参观黄宾虹纪念馆、家风家训馆,前往白石源村金石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
1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3)干部年龄结构和梯次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招录5名年轻干部充实干部队伍。二是经党组会研究,任命3名符合要求的年轻干部作为法规股、产业股及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使用培养工作的意见》。
(34)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按月制定《农业农村局工作考勤表》,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二是由局党组成员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干部在岗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公示。三是制定下发《歙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开展集中学习。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15.落实巡察、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35)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未扛起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成立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9日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定期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推进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9月25日印发《中共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执行。三是2023年12月下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的通知。
(36)审计反馈问题跟踪问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审计反馈问题中涉及的坑口、上丰、武阳等乡镇快检站进行通报,并督促开展问题整改。2023年三个乡镇快检站均正常开展检测工作。二是对全县快检站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立行立改。三是联合市场局、林业局、歙茶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强化绩效考核,明确了各乡镇快检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虽然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是持续抓牢整改后续工作。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态化推进,抓好跟踪问效。
二是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抓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由点及面,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切实将整改效果体现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紧盯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具体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担当尽职,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9--6512223;联系地址:紫阳路36号。
中共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6月14日